藥師為何不愛賣尿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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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初期尚未深刻體會登記營業項目對於課稅的重要性,認為營所稅率就是20%,賺多少錢繳多少稅,干登記營業項目何事?惟最近漸有體悟,擴大書審這種課稅方式,總是讓中小企業主有不少「節稅」的遐想。本文是「公司不記帳怎麼報稅」的延伸,重點還是在闡述擴大書審純益率(或所得額及同業利潤標準)對於企業經營模式的影響。由實例開始,分析業主基於節稅所規劃之營運模式地可行性,以及相關風險。看完本篇文章,希望能讓您瞭解:

  1. 總額或淨額開立發票的標準。
  2. 標準代號如何影響稅務申報。

藥師不愛賣尿布

藥師為什麼不愛賣尿布?想像中尿布的毛利率再低,只要量夠大,毛利額夠,加上還能帶來人流,應該還是門不錯的生意。但當有毛利率更高的商品,再加上稅務成本的考量,可能就不是這樣了。「公司不記帳怎麼報稅」一文中說明過擴大書審純益率的適用情況,計算課稅所得額的公式為:

(全年營業淨收入+非營業收入)×擴大書審純益率

估算出所得額後,乘上適用稅率(目前是20%),即為企業應繳納的稅款。還是要再次強調,並非適用擴大書審純益率就可以不用記帳,實務上企業還是有約10%的機率會被查帳,一旦企業未能提示相關帳冊,稽徵機關有權以較為不利的同業利潤標準核課(帶有處罰意涵)。

既然擴大書審純益率是行業的預估值,與企業實際的淨利率肯定有差異。當擴大書審純益率低於實際淨利率時,企業主爽在心裡,自然不會多說甚麼。但當擴大書審純益率高於實際淨利率時,企業主可能就會想,我是在做心酸的嗎,才賺1元,要被當賺10元課稅?即便從稅務角度,都可以理解,賣保健食品比賣尿布有利。

接著從連鎖業者的角度,其獲利來源包括:

  1. 加盟權利金收入。
  2. 銷貨給加盟店的收入。
  3. 直營店收入。

具一定規模的連鎖業者,或基於被查帳風險高,或基於其他考量(如申請上市),多已採會計師簽證申報,營業收入是總額還是淨額沒這麼重要,若有申請上市的考量,能總額認列收入,雖然對淨利並無影響,還是能多獲得一些投資人的青睞。既然如此,若可將連鎖業者銷貨給加盟店,加盟店再銷售給消費者這樣的流程,解釋為藥師提供居間業務,協助將連鎖業者的產品介紹給消費者,由連鎖業者認列終端銷售收入,再同時認列支付給藥師的成本,藥師以淨額認列收入,豈不皆大歡喜?

以現在的技術,要做到形式像並不難,由連鎖業者成立線上商城,每個加盟業者有專屬頁面,現場商品僅為展示性質,下單後由連鎖業者宅配予消費者,並附上發票。這樣可以嗎?這裡涉及的問題頗多,包括連鎖業者是否需在營業地點辦理營業登記等事項,此處不進一步探討,僅就發票開立與入帳時,總額與淨額的判斷,以及發票開立方式對於營所稅申報的影響進一步闡釋。

總額或淨額開立發票的標準

「總額」係指貨物之全數價款,淨額即指扣除成本後,企業實際的獲利。假設藥局老闆向連鎖業者叫了一批尿布,進貨價格950元,賣給消費者1,000元。以總額認列收入就是1,000元,但同時要認列銷貨成本950元。以淨額認列收入則是50元。不論採總額或淨額方式認列收入,都不影響淨利。但在不同的情境下,企業有不同的偏好。當企業有申請上市櫃需求,或已經是上市公司,每月必須申報營業收入,就希望靠高營業收入獲得投資人的青睞。把悶聲發大財當作最高指導原則的中小企業,擴大書審既是以收入推估課稅所得額,收入當然越小越好。

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與營業稅申報(發票開立)雖然是兩件事,但每兩個月一次的營業稅申報資料,是稽徵機關用來判斷企業申報所得稅合理性的好素材。企業申報之銷貨收入並不一定要與營業稅申報資料一致,但差異過大確也不合理。會計入帳、發票開立與所得稅申報,三者能一致當然最好。

三角貿易有所謂「居間」或「買賣」。判斷的重點在於企業是否負瑕疵擔保責任。企業負瑕疵擔保責任為買賣,不負瑕疵擔保責任為居間,買賣之發票需開立總額,居間之發票則開立淨額。判斷上與會計處理類似。

惟若屬代銷貨物,委託人則應於送貨時依合約規定之銷售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並註明「委託代銷」字樣,交付受託代銷之營業人,作為進項憑證。受託代銷之營業人,應於銷售該項貨物時,依合約規定銷售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並註明「受託代銷」字樣,交付買受人。

回到一開始舉的例子,連鎖業者成立線上商城,每個加盟業者有其專屬頁面,現場商品僅為展示性質,下單後由連鎖業者宅配予消費者。這算買賣?代銷?人力派遣?還是甚至可將藥局視同物流業者?

標準代號如何影響稅務申報

擴大書審純益率決定了課稅所得額,行業標準代號則決定了適用的擴大書審純益率,擴大書審純益率從1%至10%,範圍很大。最近這兩年受疫情影響,還打8折。最高10%的純益率算是蠻佛心的。一般來說,一家企業長期無法賺取稅前10%的淨利,根據風險報酬的角度,經營價值也不高。稽徵機關既為每個行業設定了不同的純益率,其純益率即受該產業既定營業模式與獲利結構影響,例如以人力成本為主的顧問業,純益率即為10%。

但凡事並非黑即白,企業經營亦是如此,某個產業的企業,並不意謂就不能跨業經營,尤其經營環境益趨於多元競爭,實體通路以消費者為核心,跨足其他領域本即非新聞,藥局從最早藥品的領用與販售,到現在結合化妝品,甚至其他民生消費必需品之販售在內的整合性大型藥妝店,已漸為主流。收入由不同毛利率的商品組成,有的高於適用的擴大書審純益率,有的則低於。

稽徵機關自然亦瞭解此種情況,故強調企業應以適用較高擴大書審純益率之營業項目作為主要業別計算所得額。只是當抽查比率不高的情況下,一般中小企業者沒有刻意透過交易的安排,讓自己適用較低的擴大書審純益率就不錯了,更不要期待會這麼誠實,自我規範了。

結論

本文從實務上企業主面臨的問題,與其構思出的解決方案開始,讓各位瞭解中小企業的稅務申報方式,以及從中衍生的一些問題。連鎖業者會有這樣的想法合乎邏輯,因為其本身帳冊完備,不論總額或淨額申報都不影響其課稅所得,但其客戶-加盟主,可能就有機會從現行稅務申報制度中獲益。此法是否可行,本文未給出明確答案,建議仍應從雙方約定之實質交易條件判斷(例如瑕疵擔保責任、無條件退貨權有無……等),決定入帳方式採總額或淨額。當入帳依交易實質入帳,後續發票開立與所得申報的風險就會降低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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